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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年8月24日印发)

摘要:根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要求,为规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管理,持续有序推进产业联盟的建设与发展,确保产业(园区)联盟有效发挥作用,现提出指导意见

根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要求,为规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管理,持续有序推进产业联盟的建设与发展,确保产业(园区)联盟有效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深化落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构筑区域联系紧密、产业配套完善、梯度转移有序的产业组织体系,搭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要素对接平台,加强重大创新项目落地的协同合作,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本意见所称产业(园区)联盟是由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以下简称九城市)龙头企业和示范园区牵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参加,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章程为保障,成立的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产业创新合作组织。

(二)产业联盟组建旨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G60联席办)统筹指导各产业联盟建设和发展,九城市产业联盟主管部门全力支持,确保各产业联盟持续运行。

三、产业联盟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促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产业一体化布局和协同发展。聚焦产业创新,发展联盟优势,面向国家战略性产业关键点,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等各类创新活动。

2.鼓励各联盟探索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敏锐捕捉产业风口,积极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准,参与或主导起草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联盟建立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促进成员单位在大型仪器及装备等科技资源方面实现共建共享。

(二)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

1.积极组织联盟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开展合作,形成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机制。

2.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科研成果拍卖会等活动,积极推进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3.征集联盟内企业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向高校联盟发布,组织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对接。

(三)推动资源合作共享

1.组织联盟内企业开展投资合作、科技创新合作、要素资源对接等活动,集聚区域内资源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合理布局,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联盟的影响力。

2.定期组织各类论坛、峰会、培训、考察等,协助成员开展多方交流,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对话平台,为企业与政府、科研单位、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提供跨领域交流平台。

3.联合培养人才。组织科研人员、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

四、产业联盟组建

(一)组建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立足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章程,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2.突出九城市产业特色。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七大产业集群,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产业联盟的建设。鼓励企业牵头与长三角其他城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产业联盟。

3.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G60联席办对各产业联盟建设的统筹指导,明确所在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产业联盟积极性。立足各城市资源禀赋及特色,以各产业联盟为载体,合力构筑区域联系紧密、产业配套完善、梯度转移有序的产业组织体系,通过跨区域、多层次产业分工,释放合作红利,实现产业配套、协作、错位、融合发展。

4.强化产业协同创新。加强产业联盟成员合作,推动产业联盟科技资源整合,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

(二)基本要求

1.成员构成。产业联盟牵头单位应是在九城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行业协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产业联盟成员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10家,且成员单位注册在九城市的比例不低于70%,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园区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相关机构可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科技和金融服务。

2.管理制度。一是联盟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业联盟章程。章程中要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要有合理的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技术成果共享与收益分配机制等。联盟章程必须由联盟成员大会会议通过。三是规范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产业联盟可委托理事长或秘书长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年度大会上向联盟内成员予以公示。

3.运行机制。一是成员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开放发展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三是产业技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利用联盟的创新资源优势,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提升联盟整体创新能力。四是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联盟成员推进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召开联盟年会和日常工作会议,研究联盟发展重大事项。及时向G60联席办和联盟主管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三)组建方案(详见附件1)

1.联盟的发起。由牵头单位发起,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2.成立筹备委员会。召开联盟成立筹备会议。拟定联盟名称、联盟章程(详见附件2),选举制度(详见附件3)、组织架构(详见附件4)。

3.召开联盟成立大会。G60联席办派员出席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聘任秘书长单位,审议联盟章程。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4.成立专家委员会。产业联盟根据需要,可以邀请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优先选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

5.成立联盟秘书处。秘书处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负责联盟日常工作事务。

(四)联盟备案

1.备案程序

(1)联盟理事长单位根据G60联席办要求编制备案材料,向G60联席办提出备案申请。

(2)G60联席办对备案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G60联席办主任办公会研究。

(3)G60联席办印发文件,公布通过备案联盟名单。

2.备案材料

(1)联盟备案表(详见附件5)。

(2)联盟章程。

(3)联盟会员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6),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联盟人员机构设置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5)公司已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聘任的秘书长单位名单,联盟秘书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6)联盟管理和运行工作总结材料。

五、产业联盟考核评估

(一)考核组织实施

G60联席办每年年底对成立满1年的产业联盟进行考核评估。成立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专家组负责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价办法,对联盟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估。

(二)考核评估程序

1.联盟理事长单位填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自评报告》报G60联席办(详见附件7)。

2.重点考核产业联盟创新活动、运行绩效、服务产业、运行管理、利益保障等情况(详见附件8)。

3.G60联席办组织专家对联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核实重要问题和相关资料。

(三)考核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运行绩效较好,取得突出成绩的联盟评估为“优秀”,G60联席办予以通报表扬,在要素资源、产业政策和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运行绩效一般,成绩不显著的联盟评估为“合格”;对运行较差、存在较多问题的联盟评估为“不合格”,G60联席办将约谈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程序撤销联盟。

 

附件:1.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组建方案

2.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章程

3.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选举制度

4.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组织架构

5.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备案表

6.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会员单位申请表

7.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评价指标体系

8.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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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