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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报告评议制度

(2021年2月1日印发)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 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 建设方案》,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优化要素配置,确保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各项计划任务、重点专项和重要事项落地生根,制定本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 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 建设方案》,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优化要素配置,确保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各项计划任务、重点专项和重要事项落地生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评议目标

1.以建立健全报告评议制度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切实提升九城市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融入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重要工作任务的推动力、重点工程项目的保障力,确保相配套的政策设计更有效、制度建设更科学、工作作风更务实,企业满意度、群众获得感、社会认可率持续增强,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任务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报告评议主体

2.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简称专责小组办公室):负责专责小组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开展评议工作。

3.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长三角G60联席办):负责专责小组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配合专责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联络、保障工作,牵头并具体开展评议工作的推进落实,定期向专责小组和各城市党委、政府汇报推进情况,并加强与各城市有关单位联络沟通。

4.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由各城市党委、政府牵头成立,负责统筹推进本城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各城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G60推进办):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并做好与长三角G60 联席办及兄弟城市对接联系。

第三条 报告评议内容

5.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三省一市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6.重要文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专责小组工作规则》《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重要文件落实落地情况。

7.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在征求九城市意见基础上确定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任务、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大会议、重要活动主办、承办和参与情况等。

8.创新开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围绕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在保障措施、配套政策、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协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亮点成效。

9.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

第四条 报告评议方式

10.半年度评议:各城市G60推进办围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年度工作计划,于6月20日前将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书面反馈长三角G60联席办(重大进展和突出亮点可不定期报送)。长三角G60联席办以《工作专报》形式,将半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专责小组成员单位、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和九城市党委、政府等有关单位。

11.年度评议:由各城市G60推进办围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形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并书面反馈长三角G60联席办(重大进展和突出亮点可不定期报送)。长三角G60联席办于次年1月31日前形成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专报,报送专责小组成员单位、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和九城市党委、政府等有关单位。

12.专项评议:包括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的、推进过程中有领导批示的,充分体现“科创+产业”战略定位的重点专项工作。长三角G60联席办根据总体推进情况和各城市半年度、年度工作反馈情况及不定期报送的重大进展和突出亮点,形成重点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报,不定期报送专责小组成员单位、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和九城市党委、政府等有关单位。

13.第三方评议:在专责小组指导下,由长三角G60联席办牵头,通过专题调研、视频连线、网络投票、座谈交流等方式,邀请专业机构,各城市企业、群众等代表评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总体情况,及各城市相关政策执行、任务落实、制度创新等情况。评估结果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报告评议结果运用

长三角G60联席办每年年底牵头对各城市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情况开展书面评议。

14.对工作推进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特色亮点,邀请专家智库、各级媒体、科研院所等进行提炼总结,协调各级各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并通过专报等形式报中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三省一市党委政府、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和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15.对相关评议反映出的问题,长三角G60联席办以《催办函》或派出专项调研小组督促相关工作。专项调研小组由专责小组办公室、长三角G60联席办相关成员共同组成。《催办函》发至各城市G60推进办,以督促完成相关工作;若仍未完成,则报相关城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推进工作力度不够、经催办无明显起色的,由长三角G60联席办在年度专责小组全体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六条 附则

16.本制度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专责小组全体会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长三角G60联席办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倪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