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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松江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企刑事案件暨营商合规指引白皮书(2021-2023)》

摘要: 11月9日,松江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企刑事案件暨营商合规指引白皮书(2021-2023)》,旨在通过案件类型分析,发布典型案例,给予企业涉企刑事案件的风险提示,并对优化企业合规经营提出建议,助力刑事法治保障,护航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创生态建设。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陈菲茜 记者邱爱荃报道 11月9日,松江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企刑事案件暨营商合规指引白皮书(2021-2023)》,旨在通过案件类型分析,发布典型案例,给予企业涉企刑事案件的风险提示,并对优化企业合规经营提出建议,助力刑事法治保障,护航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创生态建设。

涉企刑事案件一般指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包括针对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犯罪和利用公司、企业名义实施的犯罪。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区法院共审结涉企刑事案件173件,类型主要为内部治理类、合法经营类、公平竞争类、主体资格类。涉案主体多为中小企业,作案原因多元;犯罪行为手段趋于网络化,证据固定难度大;呈现财产及产权犯罪多发,受害人数量较多,境内外犯罪交织,追赃挽损不易等特点。

新兴领域涉侵犯知识产权增多

近年来,医美产业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新兴领域,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处于萌芽期,存在夸大宣传、产业链不完善、产权意识薄弱等问题。2020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经营的H公司内,通过对废旧热玛吉探头加装芯片、恢复发数的方式,对回收的热玛吉探头翻新充能,并将更换过芯片的探头重新包装连同打格纸等耗材一并销售给王某某、宋某,非法经营额共计4.35万元。

此外,陈某某在明知郭某某等人采用加装芯片、恢复发数的方式对回收的废旧热玛吉探头翻新充能并对外销售的情况下,仍向郭某某提供翻新探头所使用的芯片并从中牟利。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8月28日,陈某某向郭某某销售热玛吉芯片金额49万余元。“拆解和重组废弃注册商标商品后予以‘翻新销售’的行为破坏了产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该案明确了该种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本案的依法审理对于规范医美行业,保护知识产权具有积极意义。”承办法官说。

自2022年7月起,区法院审理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刑事知产案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区法院选派了审判业务骨干和有知识产权专业背景的法官负责审理,以此打造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同时,加强刑事庭、民事庭、商事庭等部门合作,对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刑民交叉疑难问题,依托专业法官会议、云间研学社专题研讨等平台统一裁判标准。一年多来,刑庭共受理刑事知产案件29件,审结27件,维护了20余家企业的商标、专利等合法权益。

套路加盟迷惑性强受害人多

近年来,部分企业在商业特许经营中存在招商、运营不规范的情况。其中,餐饮行业出现了套路加盟的违规行为。2014年7月起,被告人金某、刘某某等人成立W公司从事餐饮招商加盟活动。为谋取巨额利润,规避法律风险,2018年初起,金某等人又先后成立Y网络公司、W咨询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将W公司内设的网络中心、话务中心、运营中心等业务部门分割管理,形成“W集团”,并以“快招”形式诈骗加盟商钱款。

金某等人为骗取高额加盟费,在明知W集团不具备相应运营能力及资质的情况下,或自营或与王某某等人合作,采用短期内频繁更换品牌的“快招”方式对外招商加盟。在招商过程中,W集团谎称所推介品牌和知名品牌属同一集团或有合作关系,通过虚构运营能力、提供虚假授权、聘请明星代言等方式诱使受害人签约,骗取加盟费。

之后,消极履约,对受害人不管不顾,产生诉讼后,又通过转移资金的方式逃避退款义务,再以相同手法包装推介新品牌,继续以“贴牌”“快招”方式骗取更多被害人加盟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案发,W集团以24个品牌名义累计骗取全国各地5800余人加盟,骗取加盟费4.4亿余元。

据介绍,该案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被告人60余名,被害人5800余名。本案的审理向公众披露了套路加盟的诈骗手段,帮助投资者识别加盟经营领域的风险。同时也确定了商业特许经营中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分标准,明确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贴牌”“快招”等加盟方式骗取加盟费,并拒不提供约定经营支持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可根据行为人有无虚构运营能力、运营资质、履约能力等综合判断。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也是上海首例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

职务侵占成涉侵犯企业内部治理主要类型

当前,企业经营中的职务侵占案件时有发生,企业员工假借履行合同名义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已成为侵犯企业内部治理的主要犯罪类型。2019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宋某某在W公司担任销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W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与客户洽谈业务,谎称其本人实际经营的B公司与W公司具有关联,以B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环评、竣工验收项目咨询合同并收取合同款,后再将订单交付W公司履行,支付部分合同款给W公司,进而侵吞部分合同款。经审计,宋某某以上述方式共侵吞W公司应收款项17万余元。

本案暴露了部分民营企业内部存在财务管理漏洞,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予以重视,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本案的判决对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进行了细化解释,对于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交易环节骗取公司资金的行为认定具有指导价值。

据了解,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松江区法院共审结涉规范企业合法经营类刑事案件28件。“通过打击此类犯罪,在刑事审判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树立正确行为规则,威慑、警示涉案企业,引领其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促进诉源治理,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倪珺